早期中國,書籍的寫作與流傳過程中,往往作者、述者、抄者區分不嚴。商鞅變法,燔《詩》《書》,明法令,秦制遂取消述者,而嚴格區分作者與抄者。由此作者僅屬於中央集權的聖君賢相,作為抄者的臣民不能再對作者的文字進行任何改動。正是這一點,成為漢代王朝經學成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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