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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地方政府採購組織位階之研究─以桃園縣政府為例

摘要


「政府採購法」主要規範的對象為主管機關、上級機關、採購機關及廠商,政府採購業務在各地方政府之位階並不相同,並因隸屬局處組織型態不同,將有不同之功能及效益。鑑於未來專業採購的趨勢已形成,現有之承辦採購業務組織型態應有所修正,以符合時代潮流,本案擬以實務觀點,探討地方政府在政府採購法中的定位,藉由現行五都採購組織位階案例,比較五個直轄市政府採購業務隸屬情形,研究如何進一步強化桃園縣轄採購業務功能及定位,並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組織整併、資源整合與作業流程之精進,期使機關組織運作更具效率,結構更趨精實完備,本文乃建議桃園縣政府宜整合採購及工程品管業務,設置採購管理處,俾以更確實有效辦理政府採購。

被引用紀錄


陳均宏(2014)。提昇政府綠化工程採購花木品質措施之研究:以台北市公園處為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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