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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農地承包經營權法律屬性的探討

摘要


主張債權說的學者認為:農地承包經營權是基於聯產承包合同取得,由於聯產承包合同屬於債權性質,加之,承包人不能自主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理由,故農地承包經營權屬於債權的性質;主張物權說的學者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為內容的權益,在性質上是對物的支配權,故具有物權的性質;筆者認為:農地承包權是在誘致性變遷中以債權形式出現,並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表現出物權化趨勢的一種財產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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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