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45.218.128
  • 期刊

「T點」違法嗎?-淺談「103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判決」對於「監理沙盒」的啟示

摘要


1.「金融監理沙盒機制」使Fintech業者在「可控管環境」的情況下「先行試驗」,並排除「法令限制」,鼓勵「創新金融服務」,同時避免風險或危害消費者權益,臺灣為全球第5位以立法方式建立該機制者。2.Fintech產業的特色在於「即時歸納、分析」消費脈動,並「快速回應」市場需求;為此,Fintech業者需透過「大數據」(Big Data)、「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等金融科技,提供「線上申辦」金融服務。3.「電子票證」需要有「實體載具」,才能發揮「儲值功能」;而「電子支付帳戶」則依賴「電腦硬體設備」進行儲值,無需「實體載具」。4.「Input/Output Coin」(I/O Coin;IOC)已成為國外Fintech創新領域的主流,對於IOC案件之審理,宜參考國際相關規範及法院意見。

關鍵字

無資料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