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日提出「原住民族教育法修訂草案」,擬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設置「獨立學制」的「原住民族大學」,旨在發展民族知識體系。然基於原住民族的「自決權」,應納入培育民族自治人才的目標,並應考量由族群自治區自主興辦大學的可能性。另外,原住民族大學招生不宜局限在「部落」成長的學生,而應基於「身分權」廣納占相當比率之原漢通婚家庭子女,並納入非原住民學生,共同學習原住民族知識體系,應用於民族自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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