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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議論文

家庭暴力相對人整合性方案成效初探:以彰化縣為例

摘要


本研究首先回顧目前臺灣地區家庭暴力防治之現況,並整理彰化縣歷年通報情形,以及其建置的防治體系,再經由成效評估之學理,構建評估各種處遇服務成效評估的架構。本研究採取多元方法多元評估之策略,針對預防性認知輔導教育、簡易型處遇團體、以及12/24週處遇團體,運用Kirkpartrick提出評估訓練成效的四種效標(反應效標、學習效標、行為效標、結果效標)進行評估,另針對關懷訪視方案,運用Galvin提出的CIPP模式,作為另一項成效評估依據。研究結果顯示,不同的處遇類型在不同層次的效標上均達到一定的效果。而且不同的處遇類型在不同層次的效標上也有不同層次的效果,12/24週處遇在行為效標上優於簡易型處遇,簡易型處遇在學習效標上又優於預防性認知教育課程。但預防性認知教育課程又可彌補法官裁定處遇計晝之不足。三種處遇類型環環相扣,互相補充。不同處遇類型在再犯率之表現上,依不同處遇類型而遞減,而一直到12/24週處遇其再犯率才具有顯著差異,表示12/24週之處遇類型對於降低加害人之再犯率確實有顯著的效果。其中簡易型處遇以及12/24週處遇對於延長再犯的時間具明顯效果,簡易型處遇可延長半年,12/24週處遇則可延長一年以上;在降低再犯次數上,兩種處遇類型亦有相同的趨勢,兩者再犯次數均集中在一次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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