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於當年的6月,在舊金山成立「聯合國」,我國也派代表團參與大會並簽署「聯合國憲章」,正式成為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形成了分裂的狀態,成立兩個政權,雙方皆主張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海峽兩岸,到底哪一邊才能真正代表中國在聯合國行使職權,便成了爭議,這就是我國在聯合國裏,所謂「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原由。美國對我國在聯合國的政策中,歷經了40年代的「支持」,50年代的「緩議」,演變到60年代前期的「重要提案」,到60年代後期的「雙重代表案」,最後放棄「雙重代表案」,迫使我國在1971年10月25日退出聯合國,皆顯示出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深受美國的影響。本文將對美國與台灣為了保衛「在聯合國裏中國代表權」政策的交涉過程中,做此一研究。回顧這段政策演變過程,期待可以讓我國對於未來爭取加入國際組織或地位時,能有所啟發與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