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科技員工分紅配股課稅之爭議,財政部同意3年內,員工取得之股票紅利,仍按面額課稅,然而不問取得時間與不同公司股票之實際市價有重大差異,一律按面值計算員工分紅配股所得,實有失公平合理,且恐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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