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階層收購本為企業組織調整的一種模式,英美先進國家因具完善法制與成熟的企業文化,得以順暢運作。日前國內被動原件大廠國巨收購案卻凸顯出國內「法制不全」,須仰賴「政策介入」的尷尬情況。此案雖無明顯違法情事,但「自己買自己、左手賣右手」的手法,勢無法僅透過公司治理得到圓滿解決。唯有盼推動企業法制改革,建構公司治理自律機制,才能真正兼顧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小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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