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境內者,須就全球所得課稅,為避免重複課稅,境外所得在當地已繳稅的部分,可以抵減營所稅。然而境外所得的計算,到底是依我國稅法,抑或是當地國稅法,則未有清楚規定,而且解釋函與行政法院判決的見解也不一致,為減少徵納雙方困擾,亟須釐清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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