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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歷史建築再利用與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原臺灣總督府專賣臺南出張所為例

摘要


我閒置空間再利用被視為是城市再造的重點工作,藉由將藝術導入閒置空間,讓空間活化再生,改善城市環境與景觀意象。歷史建築再利用,非僅是將建築附加經濟利益,而忽略再利用背後所隱藏的意義價值。再利用的經濟性存續原則係一種手段,人文環境的提升與生活情境的保存才是目標所在。這種透過歷史建築再利用,從而翻轉城市區域功能及創造發展契機,對因發展重心轉移而逐漸沒落的城市空間具有絕對的重要性,而對於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而言,翻新修復之後的風貌不但具有經濟價值,更是舊建築得以延續保存的關鍵。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臺南出張所建於明治34 年(1901 年),在歷經兩年整建,於2012年6 月完工修復,成為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內之重要歷史建築及地標,具濃厚的人文景觀與歷史意義。文化創意產業結合歷史建築,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帶來更貼切的人文樣貌與色彩。當臺灣開發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時,須考慮其多元性與有機性,而非單以經濟開發作考量。歷史建築再利用應考慮是否會與周遭機能發生衝突,並使歷史建築再利用能符合居民的期待及認同,在執行上將能降低阻礙。許多閒置空間被利用作為藝術創作的表演場所,但是閒置空間再利用應該能有更多面向且具創意的使用,而非僅侷限在藝術的使用,因此,如何整建歷史建築及善用閒置空間,有效活化利用文化資產,並且結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設置營運,使其成為保護文化資產之重要場域、城市再發展的契機,以及發展城市觀光之重要地點。

被引用紀錄


甘眞綝(2018)。公有古蹟委外經營之法制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8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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