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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罷工事件初探-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為例

摘要


勞資問題,自古以來爭議不斷,晚近自工業革命興起,資本家挾其龐大經濟優勢,實際上決定勞動市場的規制:從勞動契約締結過程乃至決定如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的優劣,幾乎完全取決於雇主的決定。所謂的契約自由在勞動市場中已名存實亡,淪為資方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解工具而已。基於勞資雙方地位的懸殊,勞工為提高談判地位,透過團結的力量組織工會(union),結合會員的集體意思向雇主展開協商談判,以改善勞動條件或解決勞資爭議等問題。然而,雇主基於營運成本或追求利潤等因素考量,在協商過程中,未必全盤接受工會所提的協商條件,甚至產生協商僵局的可能,為突破僵局,工會有許多策略可供運用,其中罷工(strike)手段是最激烈的方法,工會完成法定程序後,藉由會員(勞工)暫時性拒絕提供勞務服務,影響雇主生產與營運的進行,迫使雇主檢視罷工所造成的營業損失與協商條件的評估比較,以決定是否繼續回到談判桌上進行協商。臺灣在2011年5月1日起實施修改後的集體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後,對於罷工給予某程度的放寬,從去年2015年開始,桃園機師的罷工事件以來,約有四起合法罷工事件,乃至今年2016年6月間桃園市空服員罷工事件以觀,罷工事件的頻繁程度,的確讓雇主產生困擾,本文擬以空服員罷工為例,試圖以本件罷工案例,初探罷工的影響,並希拋磚引玉提供同好者投入研究討論與指教。

關鍵字

工會 罷工 勞資爭議 團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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