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希望擁有自己的歷史文化論述與展現的主控權,這一點愈來愈迫切。有的國家己對歸還文物到其來源地之法律問題進行討論。因此,博物館機構或許有朝一日不再被視為文物遺產的「擁有」單位,而可能比較像是一種被託管的、藉遺產來進行教育推廣與研究的單位;它將逐步的走向「民主化」之蒐議經營、行政和教育的理念。況且,在發展觀光的趨勢下,博物館更具有促使地方經濟復甦、建構族群意識及文化認同指標的使命。所以,論及博物館與原住民文化的展現,或是「博物館」展現原住民藝術與文化的問題時,我們首先須分別從不間時期的博物館類型及展示方法來談,然後,再就博物館與原住民兩種對等的立場,及彼此在當前社會中推展文化傳承、教育與觀光的互助關係上加以思考。如此,才能較有效的掌握潛在於問題內深沉、積極的意涵;同時,以西方先進國家的經驗為前車之鑑,將有益於我們分析問題、認清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