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人員照顧受托嬰幼兒,應與受托嬰幼兒之家長訂立書面契約,以明確拘束雙方之權利義務並避免爭議。托育人員之照顧服務如有過失甚或故意而導致受托嬰幼兒身體或生命受損害,除涉有民事之契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外,更有可能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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