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家的人力資源管理向以人員為中心,重視人員所能貢獻給組織的知識、技術與能力等條件,因此,以人員績效的優劣作為組織管理基準的「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制度,已逐漸形成共識。相較之下,亞洲各國固有的人力資源管理觀強調團體而非個人因素,每一個人員必須身處其所隸屬的團體之中才具有意義。本文的焦點,即在以法律層面探討中共公部門以績效管理轉變這種團體取向的人力資源觀的可行性,並以其考核、獎勵、升遷與訓練制度為例,展望其績效管理的未來願景。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