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對刑事審判方式進行了若干改革,連帶對刑事偵查工作產生重大影響。中共刑事程序中的偵檢(檢警)關係模式,是種建立在「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基礎之上的呈流線型結構模式,它迥異於西方諸多國家,既不同於偵檢獨立模式,也與偵檢一體模式有著明顯的區別。惟從偵查程序特點看,中共偵查活動仍具極強職權性,控制犯罪的目的壓倒了人權保障的理念,導致了許多侵犯人權的嚴重問題。本文針對目前刑偵工作中一些較突出問題作探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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