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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主基礎系列責任的觀點探討某大學學生會幹部的責任認知

摘要


在民主法治的制度下,學生自治為憲法所保障,學生自治組織被賦予權力,但是如何確實落實學生自治?在民主基礎之核心主題下,學生自治組織成員,是否應該了解何為『責任』?為落實大學法關於學生自治推動的學生組織,是否應對『責任』有所認知。因此,本研究將由法治的『責任』觀點,探討學生會幹部在落實學生自治時的『責任』認知情形,並做為未來學生會在安排責任交付時,可以由責任的相關內容,做最合適的責任安排。本研究結果發現,學生會幹部在落實學生自治時,具有一定的責任程度的責任認知,多數皆能思考所擔負責任所產生的益處及代價。在責任認知上,以「所司職責業務」的認知較高,認為要「對學生負責」、責任來源為「法規規定」,「自己要有肩膀承擔負責」;負擔責任的益處「學習成長」、代價則為「犧牲時間」。在無法兼顧的責任間的選擇方面,多以「所司職責業務」為優先,責任來源多數以「上層幹部交付」,且幾乎都提及擔負責任的代價在於「時間及心理壓力」,可以看出學生會幹部對於所交付責任的責任感及壓力。但也得知在替選方法上少了思考,也未思考尋求資源來協助。對於決定誰該負責的思考工具時,普遍對於事件的負責內容甚少思考。部分回應的結果包含應思考整體組織的運作、幹部須善盡協助角色、輔導單位須善盡輔導角色。學生會幹部雖然對於責任有一定程度的認知,也會思考責任的益處及代價,但仍無法針對責任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建議未來學生會在責任安排交付時,可以先讓幹部思考責任的相關內容,然後再進行做最合適的責任安排。未來可以針對責任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以便學生自治之落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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