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制度是臺灣地方自治最值得探討的議題之一,里長為最基層民選公職人員,受區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隨著時代的進步,現在的里長不僅主動服務,並積極地整合公部門與里內民間資源作有效規劃運用,改善里內生活環境品質。臺北市里長可運用的經費之中最重要的一項是里鄰建設服務經費。 本文將依據分配政治理論來探討里長如何分配里鄰建設服務經費,以及哪些因素會影響里長的分配行為。筆者以臺北市信義區100年至103年當屆的里長為研究對象,先將里長所使用的里鄰建設經費依其性質分為四類,計算其使用比重,然後再以量化與質化的方法來探討哪些因素會影響其分配行為。初步結果顯示里長分配到四大類的經費比重為:里內巷道公園清潔維護工作約占16.11%,守望相助工作約佔22.30%,里辦公處相關設施設備及里鄰內簡易小型工程,約佔43.99%,各類節慶公益活動及志工費用,約佔17.60%。 統計分析與訪談過程發現客觀因素,如地理特性、里長性別、年資、經驗、學歷等屬性,以及主觀因素,如里長對於里辦公處功能的發揮、社區鄰里安全的掌握、社區情感的聯絡、志工的激勵與社區環境品質的提升等認知,都對里鄰建設經費項目的選擇運用上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另外本次研究也發現選舉週期、支持者的特性與經費執行時間也牽動著里長作分配時的選擇。 里鄰建設經費的設置與運用,是提供社區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很好機會,同時也加深公民參與地方治理的廣度與深度。未來在經費的運用若能納入民眾的參與同時藉由教育訓練協助里長做好預算的規劃與控制,將有助於提昇經費的效益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