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訴訟法制之訴訟類型中,繼受自德國戰前制度,嗣後日本自行發展出獨特內涵之「當事者訴訟」,屬較鮮為人知之者。長年以來,由於日本學說與實務,常以抗告訴訟為中心進行討論及運作,當事者訴訟一直扮演若有似無之角色。在司法一元制之背景下,廢除當事者訴訟之聲浪不斷。然而,西元2004年日本修正行政訴訟事件法,卻於當事者訴訟之條文中,明示「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訴訟」,使得當事者訴訟有了全然不同的發展可能。修法者嘗試透過此修正,解決日本以抗告訴訟為中心,所導致之權利救濟缺陷,希望擴大權利救濟之可能性。 本文觀察到日本此次修正之重要性,故以當事者訴訟作為研究考察之焦點。一方面釐清其真實樣貌,另一方面,透過屬於邊緣地位之當事者訴訟,嘗試從不同角度,一窺日本行政訴訟制度之特色。本文首先探尋歷史脈絡中之當事者訴訟,究竟如何變遷,其邊緣化之緣由與背景又為何?以此為基礎,進而討論當事者訴訟之兩下位類型:「形式當事者訴訟」與「實質當事者訴訟」,其分別之爭議與發展。當中尤其關注2004年當事者訴訟之修法,帶給日本行政訴訟整體制度之影響,以及現行實務之操作與發展。透過考察當事者訴訟在日本行政訴訟制度之意義,希冀可拋磚引玉,提供我國學界進一步理解日本行政訴訟制度,乃至於日本公法學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