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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中央行政立法衝突解決機制之研究

指導教授 : 陳春生

摘要


摘 要 拙文旨在探析我國中央行政―立法兩權權力衝突之解決機制。由於現階段中央政府之權力設計,係以九七修憲之文本為主要規範依據,而該次修憲又參考若干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制度精神,故該國制度良窳當攸關未來台灣的憲政實務走向,影響是否能維持民主鞏固之持續發展。雖現階段政府體制傾向半總統制的憲法規範,然各國具體之法規範、歷史、文化、國際地位、國民性格……,均屬有間,故爾未來再次憲政改造時宜否全盤參酌泰西各國體制,如半總統制、總統制、內閣制等制度設計,應再三思。盱衡台灣的歷史環境、公民文化與內外國際政治可預見之衝擊,本文主張未來憲政改造時,宜首先改採總統與國會共時選舉、二者任期一致,總統選制亦改為兩階段絕對多數制,如此可藉裙尾效應,行政立法多數易於合一,有利政策推行,此時有否必要再賦予總統解散國會權及國會的不信任投票權,殊值斟酌。為免造成美式總統制的僵局發生,本文並不主張將行政院虛級化,使之發揮行政―立法間之溝通平台;吾國向未有內閣制傳統,現今國會生態冗雜,在前揭制度下也可避免換軌現象產生,庶幾免於有礙國政推行,責任難於釐清之弊。唯為避免魅力型領袖,挾此遂行民粹政治,另宜強化國會對行政系統之人事、預算、法案諸審查權,俾利民主鞏固之憲政工程持續完成。由於台灣憲政改造工程有其急迫性,論文研究管見當亦具有劃時代之積極意義。 本文近十萬餘字,採用法律研究途徑,以文獻分析法與比較研究法作為研究方法,簡稽中外法學大家名著,架構析論全文。全文共分五章,除第一章序論外,餘等各章大要如次: 第二章「中央政府體制類型與其行政立法衝突解決之機制設計」。首依比較憲法學理,分析現今主要三種政府體制―內閣制、總統制及半總統制的行政立法衝突解決機制設計,由於三種制度均為理念型(Ideal Type)設計,研究吾國現今體制扞格之處當不宜逕予框架評釋,理應尋求適合我國內外環境之合宜制度設計為妥。 第三章「現行我國中央政府體制中行政立法兩權運作機制之設計」。以現階段憲法文本中之法制規範為分析重心,在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的三面關係中的權力衝突設計,另發現與同為半總統制的法國尚屬有間。此章乃著重於靜態憲法學理分析,回顧九七憲改的重點所在,並對現制作一立論評價。 第四章「台灣現階段行政立法衝突之案例與評釋」。乃置論於台灣憲政實例分析,為2000年我國首次政黨輪替至今,朝野紛爭不斷,故擇要以核四案……等諸案例,反覆驗證現制規範之罅隙所在,希以第三、第四兩章論述,賅備理法,提供未來憲改時之藍圖。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本文最大貢獻亦在於此。筆者不囿於泰西法制理念型設計,首要提出總統與國會共時選舉、任期一致之建議,此等改制有利於形成行政立法合一,意識型態相近之政黨或將漸次重組,不易造成美式總統制權力分裂下分裂政府之僵局現象;也不致造成法式半總統制擺盪於總統制與內閣制游移不確定狀態,形成「一國三公,吾誰適從」之弊。諸徵我國行憲數十年來從未有內閣制的政府傳統,現行國會採SNTV選制與當選所由之地方派系政治結構,強化總統職權,設計總統制衡機制,避免分裂政府產生,胥乃吾人建構憲制時念玆在玆思索重心!深信拙文研究建議施行,可減少現今國內山陰道上,應接不暇之窘狀,對未來憲政擘劃將有一定裨益。 關鍵詞:權力衝突、政府體制、半總統制、九七憲改、憲政改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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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沈宜卉(2007)。從立憲主義論我國公民投票之法制設計〔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7.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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