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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部分工時勞工社會保險法制之研究

Study of Taiwan part-time worker's social insurance

指導教授 : 郭明政

摘要


與他國相較,我國使用部分工時工作的比例明顯偏低,而這似可從近期學生助理納保的爭議中看出端倪,也就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並未考量部分工時工作的特殊性,便造成就業、雇用上的障礙。為了理清現行社會保險的問題,並提出修正建議,本文將先整理我國部分工時的現況、法規範來得到部分工時勞工適用社會保險會發生的問題。接著再參考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歐洲部分工時框架協議等規範,以及部分工時相當發達的荷蘭、德國的經驗以及社會保險規範,找出值得我國學習之處。最後再基於社會保險的特性及原則、我國部分工時工作的特色,來對我國社會保險提出修正建議。主要章節為: 第一章為「緒論」。以論述本研究之背景及動機、文獻回顧之結果、研究目的與方法和劃定研究範圍與架構為主。 第二章為「我國部分工時有關社會保險制度之現況」。本章將從我國社經背景開始談起,接著整理現行勞動法、社會法規範中有關於部分工時的條文,並試著提出起因於部分工時工作的特殊性,在投保社會保險時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第三章為「部分工時工作之國際法及超國家法」。雖然我國並非國際勞工組織、歐洲聯盟之成員,但司法院釋字第549號解釋已有指出在勞工保險制度的設計上,應參酌國際公約之規定 ,故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促進就業與失業保障公約」、第176號「促進就業與失業保障建議書」、第175號「部分時間工作公約」和182號「部分時間工作意見書」、以及「歐洲部分工時框架協議」(Europ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Part-Time Work)中有關社會保險之內容皆應可作為我國制度參考的對象,故將對其內容進行介紹。 第四章為「荷蘭、德國部分工時社會保險制度比較觀察」。由於法規制度之形成涉及該國的社會經濟狀況,其立法之過程中進行之討論更是探究其內涵的重要參考資料,故本文以使用部分工時工作比例皆高的荷蘭、德國作為比較對象,研究其相關立法的形成過程、現行制度的內容,以供我國制度參考。 第五章為「我國法制檢討」。於本章,本文將從參酌國際公約所提供之方向,以及他國經驗比較研究之結果,來試圖解決我國制度運行所面臨之問題。 第六章為「結論」:將簡述本文的脈絡及研究結果,提出現行制度已面臨或可能面臨的問題之解決方式,以作為未來相關規定修法、立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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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以中文書寫,作者無提供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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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分
1.專書
黃程貫,勞動法,1997年10月,修訂再版。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翰蘆出版社,2015年9月,第五版。
2.專書論文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