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型土地開發案之上位領導計畫皆為都市計畫,而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則對人民的居住權、生存權、財產權影響甚鉅。當政府執行此類涉及公民權益之政策時,在規劃過程的民眾參與管道及程序便顯得極其重要。本研究觀察到近年的土地開發抗爭事件頻傳,遂提出現行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的民眾參與管道及程度,是否不足以回應人民期望之疑問,亦作為本研究之動機。 藉由審議民主理論,本研究以溝通理性、言說的有效性宣稱等概念分析都市計畫法制面之規範,並輔以規劃理論、民眾參與理論作為區分各階段參與管道、審視其中的參與程度差異,以釐清我國都市計畫法規面的參與問題。針對都市計畫擬定程序的操作,則以臺北市社子島開發案為研究個案,該個案是公部門首次以i-Voting為工具,提供居民決定開發方向之土地開發案。是以,欲探究本研究個案之事件始末,研究的設計為依循文獻分析法,收集相關資訊加以彙整分析,並對當時參與開發案之關係人進行訪談,檢視現行都市計畫法規範所設計之民眾參與機制,以及個案實際執行是否能與審議民主概念連結,最後以審議民主理論建構問題之解決方向,並提出都市計畫法體制上與實務操作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