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之開發帶來人口聚集,而人口增加對於當地公共設施需求將隨之提高,當人口過度集中時會產生負外部性並造成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滑,使居民之生活品質惡化。自政府得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時起,本無容積之土地便無中生有地產生可移轉、可買賣之容積,而容積移轉制度中涉及容積量體及價值轉換之處,更因現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計算公式之設計而產生放大效果,龐大容積移入對接受基地周遭造成之衝擊難以評估,導致負外部性與不公平之問題層出不窮。經臺北市政府截至106年之統計,公共設施保留地送出土地面積換算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比值平均高達3.2倍,部分案例甚至高達9倍,導致容積移轉制度中有關容積移入對接受基地及周遭地區造成之影響、臺北市中不同容積移轉類型間之排擠效果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計算公式之設計所產生的負外部性與不公平問題,透過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計算公式之轉換方式而使影響範圍擴大及加深。 本研究經統整並分析相關文獻及案例後,認為現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計算公式確有放大容積之效果且為加重不公平及負外部性現象之主因,故本研究針對計算公式提出以容受力觀點進行設計之調整係數的作法,並整理有關容積移入後對交通運輸、公共設施、環境補償及居住觀感等面向產生外部性影響之評估項目。期望透過增加調整係數之作法,考量容積移轉申請案之不同個案條件及適宜性,並提供環境補償措施或維持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進而適地適性的給予當地容受力所能承受之容積量體,藉以提升容積移轉開發利得與環境補償之對價性,確保利用容積移轉進行開發與生活品質間之公平性。 本研究發放兩階段專家學者問卷,經第一階段修正式德爾菲法結果得知,有超過八成之專家學者認為現行之計算公式需進行調整且應同時考量容積接受基地及周遭之容受力,並透過專家學者之填答篩選出調整係數應包含之面向、評估項目及衡量標準,共計可分為四大面向、十三個評估項目。其次,透過第二階段層級分析法之調查結果,計算各面向與評估項目之相對重要性與權重值,建立調整係數之百分比計算表。最後,針對調整係數實際運作之架構進行說明,並研擬容積移轉制度與調整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計算公式後之配套措施及提供後續建議,期望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制度更加完善,維持都市發展並保障居民之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