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一權」或為公司與股東間的常態關係,然在金融商品創新、委託書 徵求與法規適用必然之結果下,股權與表決權分離的態樣比比皆是,握有股份者並非實際參與股東會議案表決者,ㄧ股可能表彰數表決權或無表決權,如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的發行使公司籌資更加彈性、少數股東透過委託書徵求共同行使表決權,股權和表決權之脫鉤其本身並不當然帶有負面色彩。 然而,在部分情況下,握有大量表決權者僅持有少數股權甚或完全不持有 任何股權,故受有極少量經濟風險或無任何經濟上風險,卻在股東會佔有關鍵的一席之地,得以左右公司決策,股東民主的踐行似乎有不同的風貌。需注意的是,在經營權更迭下,上開現象逐漸白熱化且影響層面更加廣泛。 舉例而言,經營權爭奪的一造透過委託書徵求、佈局委託書通路商與發放 股東會紀念品,換取大量表決權進而獲得/維持控制權地位,其花費成本相較 取得目標公司經營權所帶來的利益甚微;或是利用停止過戶日制度任意挪移股 東會會期,使真實握有股份之股東無從參與當次股東會表決。上開情況在極少經濟風險下行使目標公司表決權,是否毫無道德風險、仍與目標公司或廣大投資人利益維持一致,不無疑問。 本文以經營權更迭為主要研究情境,首先探討何為股權與表決權的分離、 源起與美國法運作實況,在「空虛投票」與「隱藏所有權」兩子態樣下以前者為主,深入剖析我國特有的空虛投票現象—委託書徵求與閉鎖期間,同時以經營權爭奪實例闡述實務運作現況與亂象,並試提出現行法制未完善之處與相應之改善建議。
本論文以中文書寫,作者無提供英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