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管理當局是否運用自裁性應計項目與自裁性營業外項目兩項富裁量空間之科目進行損益平穩化之動作,及是否為避免違反債務契約而進行盈餘管理,另外,本研究亦探討公司規模、績效、產業別與總體經濟因素對管理當局從事盈餘管理所造成的影響。 本研究認為此二項調控工具可能有某種程度之互動關係,如用一般最小平方法迴歸進行估計可能有偏誤及一致性的問題,故本研究以聯立方程式迴歸估計調控變數與負債比率及盈餘之關係。本研究自台灣證券交易所掛排上市公司中選取209家公司為研究樣本,研究期間為民國81年至85年,實證結果顯示: 1. 管理當局確有利用自裁性應計項目進行損益平穩化之行為,自裁性營業外損益之產生主要是為因應資金之需求。 2. 大規模公司因會計制度完備,較無法運用自裁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管理,但有轉移利用自裁性營業外損益操縱的現象。 3. 紡織業為成熟型產業因獲利平穩,少有擴廠及辦理融資及現金增資之情形,管理當局較缺乏盈餘管理之動機。 4. 業績極差但仍有機會獲得獎酬之公司會利用自裁性應計項目提高盈餘以獲取紅利,反之則會將盈餘遞延至以後年度承認。 5. 自裁性營業外損益與自裁性應計項目為顯著正關,可能是管理當局在運用自裁性應計項目時伴隨而來之資金需求,需處分資產與投資來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