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羅爾斯《正義論》之政治思想與儒家政治思想作比對,以見出二者的異同與當代意義。羅爾斯的政治理論以「作為公平的正義」為其理念的核心價值,其內容即為「正義兩原則」:第一為自由平等原則,第二為差異原則及機會公平原則;其精神可以用自由、平等、博愛來說明;而其依據主要是活化傳統的「契約理論」,並以「無知之幕」作為達成合理共識的方法。相對於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儒家的政治理論以「仁」作為核心的價值,以「仁政」作為政治理論的基礎;而實行「仁政」的方式則是「推己及人」。「推己及人」是一種由內而外、由個人再到群體的方式,與羅爾斯強調「普遍意志」的政治原則,在理論的方向雖然是完全相反的,但二者之間實存在著一種可以互補的關係。而在政治原則的判斷方面:羅爾斯以康德「人是一種理性的存有」作為其依據,形成其「無知之幕」的理論,而「無知之幕」與孟子的「道德本心」、荀子的「虛一而靜之心」,比較三者之間對於政治原則判斷的異同,有助於釐清我們對於儒家在政治原則判斷上的看法。本文的第四章,則分別以自由、民主、平等,這三種現代政治理論中最常見的觀點,說明儒家政治理論所具有的現代意義。第五章則以政治理論中關於社會組成的方式來說明儒家內聖外王的結構,就社會組成的方式而言:儒家認為人與人之間是一種和諧的自然關係,義務的來源則是基於義命合一的價值理念;而羅爾斯則以「契約理論」為基礎,以個人的利益為核心,強調了權利與義務的相對性。而對一個政治理論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它的「合理性」與 「穩定性」,本文即以羅爾斯所謂的「合理性」與 「穩定性」,來檢驗儒家的政治理論。結論的部分,則強調儒家在當代所面臨的挑戰以及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