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在華文的傳統中,協律一向被視為詩歌的一部份,上自楚辭、詩經,續有漢賦、唐詩、宋詞、元曲,源自原始社會祈禱性質的詩歌,因為其音樂性而特別有震撼人心的感動力量,但是至民國六年,胡適、陳獨秀等發動新文學運動,此運動以白話文為主,特別著力於以白話寫詩,自此展開一場文學革命運動,韻律被視為舊文學的品物,文學革命中極力要在新詩運動上獲得成功,因此使新詩廢律,讓白話文學在文壇上佔有一席之地,新詩因此成為主流。 本文分為七章,第一章為「緒論」,筆者在參考眾家對現代詩的音樂性說法後,先對現代詩之音樂性作一義界,視現代詩為自然的語言音樂性,屬形式的一部分,與詩義密合無分,具獨立的美學地位;第二章「現代詩音樂性之溯源」,從現代詩音樂性的歷史發展開始探討音樂性,著眼於五四白話文運動以後的變化,而新詩在國民政府遷台後,與大陸形成完全不同的發展方向,現代詩社的主張奠定台灣現代詩純粹的藝術地位,因此台灣現代詩的例證是本篇論文主要探討的根據;第三章「現代詩音樂性形式及其內涵之分析」,包括聲韻的組合、修辭的形式、詩句的結構,以及能渲染意象情趣的特質,主要探討語言本身的運用及其特性;第四章「現代詩音樂性與聲情表達關係之分析」,由審美主體和接受客體兩個角度入手,探討二者之美學關係。第五章「現代詩音樂性與聲情媒介結合之型態」,因應視聽媒體的風行,現代詩在時代趨勢下有越來越多的機會透過聲情媒介表現多元的型態,包括現代詩音樂性與聲情媒介結合的處理原則、二者的轉換方式,以及可能呈現出來的型態;第六章「現代詩音樂性相關的美學理路」,希冀為現代詩的音樂性建立可茲探討的美學理論,所以參看中西方與二十世紀此主題相關的美學理路,羅列一些可供參考的見解,或可作為再研究之基礎。「第七章」總結全文,提出後續可能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