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歷史研究,時常將單一詞彙或概念套用到整個清治兩百年的期間。「羅漢腳」一詞的解釋亦有這樣的問題,釐清「羅漢腳」一詞的出現及其演變,即是這篇論文的目的。從乾隆27(1762)年的〈赤崁竹枝詞〉,和32(1767)年的「嚴禁棍徒藉屍嚇騙差查勒索碑」兩份史料說明「羅漢腳」一詞在臺灣出現的時機。進而探討「羅漢腳」一詞,如何被民間理解,又如何被立碑的官員運用,爬梳該詞彙出現的歷史脈絡。接著,以乾隆33(1768)年的黃教事件為中心。從官員處理這起事件的過程,到事件過後的善後報告,了解為何「羅漢腳」會與「社會動亂來源」拉上連結。乾隆中後期的臺灣出現多起社會動亂,在官員處理這些動亂的過程中,「羅漢腳」和社會動亂的連結已經定型。「羅漢腳」一詞隨著官員不斷用於描述動亂事件,故增加許多新的形象,並持續用於日後社會動亂的檢討報告。最後在道光13(1833)年,官員長期累積下來對於「羅漢腳」的各種負面形容,由陳盛韶整理記錄在《問俗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