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共六章,從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之區別為出發,探討行政罰責任條件之內涵,由我國關於行政罰責任條件之演變,包括行政罰法立法過程及實務學說案例之檢討,為解釋論及立法論上提出看法,再以此基礎從憲法基本權利保護之觀點,推導出責任原則與責任條件之憲法基礎,論述其等於基本權保護觀點下之作用方式,兼敘及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上之實踐,即包括人性尊嚴保護下之責任原則-無責任即無處罰、比例原則作為責任條件之基礎思維、平等原則下責罰相當與體系正義之要求等,再進而為我國實體法律之探討,透過個別行政法規範中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之交接、交錯地帶,為行政法體系之觀察,最末則嘗式指出我國現行法制於行政罰責任條件類型化之困難所在,並提出較為可行之建議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