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商業經營模式已從傳統單打獨鬥的模式逐漸走向以品牌一致性,服務一致性此種具有統一標準企業形象方式的經營,依此孕育而生的加盟經營產業已逐漸成為市場上商業經營方式之主流。 本文主要欲探討的部分主要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於潛在加盟事業參與人在參與加盟事業之前,在加盟資訊取得上所應受到之保護,現行法制上雖公平會已有加盟事業規範說明準則,惟此一規範說明準則並不為多數社會大眾所周知,此外若加盟事業參與人於參與加盟事業後始發見有該規範說明之違反,其權利之保護即另一重要討論之課題。 本文以為在此種加盟事業同時涉及競爭法與民法疊合保護之情形,為使二種法規範制度能有效發揮最大保護效果, 同時又能隨著商業交易的習慣自招商階段、先契約義務階段乃至履約階段都能對當事人有完善資訊保護,本文提出「二階段資訊揭露」之概念,以雙重淘選保護的方式保護加盟參與者。 本文另一重點在於加盟參與者所簽訂之加盟契約,按加盟契約通常由加盟業主預先擬定,加盟參與者較無置喙之餘地,其具有部分定型化契約之性質,然參與加盟者因同時具有企業經營者之特性,故其契約內容之保護層度通常較單純消費者低,故本文擬以一加盟契約內容之審查密度,查視實例加盟契約中之約款,進而已是否屬加盟事業之核心,最為契約密度審查之參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