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改革目的在於落實績效管理與提升文官效能,使人民瞭解保障公務人員是為了有效推動工作,從而提升人民對公務人員的信任感,縮短公務人員與人民之間的距離,而公務人員的績效主要原因會表現在制度的設計,文官制度的運作是否發揮其功能性,考績制度的設計健全具有其關鍵性。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的績效評估缺乏信度及效度,難以正確考核公務人員績效表現的差異,於是考試院於2012年10月18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40條修正草案,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1條修正草案,除了反映意見酌作修正外,其餘均維持2010年版本之條文。 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後,隨者議題的執行與拋出,引起公務人員、學界、媒體等各界廣泛關注,各界意見分歧與對立,其中以公務人員考績丙等制度更為焦點之一,而考績制度改革爭議的主要項目為考績丙等制度比例設限的規定,與考績丙等制度可能變成首長的淘汰工具。本文主要探討「我國公務人員考績丙等制度」的政策議題,分別由「認知面」、「法制面」、「執行面」3個面向加以觀察,透過問卷調查法與深度訪談法的結果分析,來瞭解臺北市公務人員對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想法與建議,並整理歸納考績丙等制度的一手資料與二手資料,藉由Dunn的6段式政策論證分析各界支持與反對的論點,作為各項政策主張的分析架構進行論證分析,最後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研究發現與論證結果,並對相關問題提出適當的研究建議,以供政府未來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參考。 關鍵字: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考績丙等、政策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