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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鄉鎮市調解制度之研究—以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為例

指導教授 : 郝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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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辦理之調解事件,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受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而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受理之案件,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為最大宗,如何將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使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協調出一個可以接受的調解解決方案,乃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目前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對於疏減訟源已發揮一定的司法功能,尤其對於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績效更為顯著,故有必要,更進一步使其調解機制更加完善,例如:加強調解人員在職訓練,以充分發揮訴外解決紛爭的功能。 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在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件中,一方面使加害人減少給付,另一方面使被害人獲得基本保障。因此現階段汽車責任保險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件調解成立與否扮演著關鍵原因。若能充分利用保險機制分擔社會風險,進一步提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項給付標準,將有助於提高調解成立比率。

參考文獻


陳琪瑜,我國鄉鎮市調解制度之研究,國立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7月。
章展華,鄉鎮市調解制度功能擴張可能性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1月。
童淑枝,民事調解制度與相關調解案例分析—以鄉鎮市調解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10月。
參 考 文 獻
壹、書籍

被引用紀錄


李尚峯(2014)。委託人-代理人的理論與執行:以交通事故理賠為例〔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3583012
戴熒怡(2015)。鄉鎮市調解制度之定位與未來展望〔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32191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