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辦理之調解事件,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受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而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受理之案件,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為最大宗,如何將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使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協調出一個可以接受的調解解決方案,乃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目前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對於疏減訟源已發揮一定的司法功能,尤其對於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績效更為顯著,故有必要,更進一步使其調解機制更加完善,例如:加強調解人員在職訓練,以充分發揮訴外解決紛爭的功能。 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在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件中,一方面使加害人減少給付,另一方面使被害人獲得基本保障。因此現階段汽車責任保險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案件調解成立與否扮演著關鍵原因。若能充分利用保險機制分擔社會風險,進一步提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項給付標準,將有助於提高調解成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