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及關鍵字 論文名稱:台灣勞工派駐大陸之爭議問題研究 作者姓名: 黃綉鈴 論述重點: 在全球化、集團化的衝擊下,台灣與大陸間之交易、投資往來日益頻繁,在此情形下,台灣公司因至大陸投資之需要,而調派員工至大陸工作,實乃此趨勢下所必然之結果。而在此調動下,必然產生諸多爭議問題,如雇主調派之權限為何?勞工是否可拒絕雇主的調派命令?調派後,勞工與原台灣公司、大陸公司三方之法律關係為何?以及勞工因調派而升任管理階層時,其身分是否因此轉變?因調派而領取之駐外津貼是否屬工資之性質?面對上開之爭議問題,我國學說、以及實務所持見解為何?爭議問題是否足以獲得解決? 而在本文之探討中,我國對於雇主調派權限之認定,於企業內之調職,雖仍以「調職五原則」為判斷基礎,惟實務於個案實際操作上,見解仍十分紛歧;於企業外借調型之調派,雖傾向於認雇主之調派命令應得勞工之同意,惟實務之判斷依據仍未能統一、見解並不明確;至於轉僱型之調派,因實務上對於轉僱型之調派所為之判決案例並不多見,實務上對此問題究竟採何種見解,實仍待更多實際案例後,始能窺知。至於雇主認定上,我國實務上,確實以實際上指揮監督由何者擔任、薪資由何者支付、有無投保勞健保、以及懲戒權之有無,予以判斷雇主為何。另在我國判決實務上,對於勞工之認定,即採實質說及形式說兩種,亦即倘若當事人具備公司法上之董事、經理人身份時,即採形式之認定,否則,即採實質認定,亦即是否具有從屬性之特徵,並實際從勞工與公司間之互動予以判斷。最後,針對「駐外津貼」是否屬工資時,實務上仍有肯定、否認二種看法,而其於判斷上,似由實際於給付該津貼時是否具有「經常性」為判斷之依據。 鑑於台灣勞工派駐大陸時,因兩岸勞動法令龐雜且多有相異處,故本文建議針對兩岸間勞工相互派駐訂立雙邊協議、建立調職權限之判斷標準、以及參考大陸有關工會之制止、及監督權、用人單位違法解雇之賠償規定以及有關勞動契約應簽立書面、工資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