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為執行業務者以其勞務的提供所獲取之報酬。近年來,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之爭議不斷,執行業務者之界定更行重要。本文以執行業務者為中心,藉由執行業務者之構成要件、與民法上承攬與委任的關係,以及執行業務者之協力義務與會計基礎,對執行業務者有更深一層的認識。另外,財政部每年頒布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法律性質亦是本文之探討重點。 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之爭議問題,兩者有無判斷準則為何?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與民法之委任、承攬、僱傭有無必然之配對關係?透過薪資所得之重新建構,歸納出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區隔之判斷準則,並對行政法院常見兩類所得之爭議案型予以重新定性。希冀藉由本文之研究,能消弭徵納雙方爭議,並有效解決實務上認定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