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資訊揭露,近年來備受重視,而機構投資人其持股規模較大,擁有較充分且專業之金融知識,可視為外部監理機制。本研究以台灣上市公司為樣本,以證基會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之評鑑結果來衡量公司資訊揭露水準,先討論內生性問題,並以Ordered Probit Model及Interval Regression探討機構投資人持股比率是否存在監理力量,能對公司資訊揭露水準有顯著影響。實證結果並無發現模型中存在內生性問題,而在控制公司治理及公司特性相關變數與每年強制性揭露指標占總指標數比例後,發現在2012年至2014年間,機構投資人持股比率對公司資訊揭露有顯著正向影響,亦即機構投資人發揮外部監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