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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刑法假釋制度之探討

A Research on the Parole System of Criminal Law in Taiwan

指導教授 : 曾勝珍

摘要


假釋制度在我國實施行之有年,隨著刑事政策走向及民眾對司法之期待,歷經多次修正,以合時宜,尤以2005年刑法修正案,提高了無期徒刑假釋最低服刑期限至25年,另增列特別累犯不得假釋規定,顯見對屢犯重罪者採嚴格刑事政策,假釋在整個司法流程末端扮演極重要守門員角色,寬嚴並濟刑事政策是各國走勢,假釋制度在我國屬於一種較寬鬆之刑事政策。受刑人入監執行自由刑,主要是為了達到遷善改悔,對所造成犯罪損害付出法律責任,並滿足犯罪者內心贖罪需求,衡平其罪惡感。 假釋是行刑制度一部分,附條件讓受刑人提早出監,然其在監悛悔實據是提報假釋參考之重要指標,屬實質要件審查,其悛悔抽象難以判斷,故其假釋准否之依據陷入困境,另受刑人本身無權申請假釋,屬恩惠制,然在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下,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其救濟有待立法為通盤考量決定之。在相關法律修正前,由行政法院審理。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於現今已趨於式微,矯正機關內收容人不再是過去特別權力關係產物,受刑人儼然不再是特別權利關係理論之行為客體,而是具有主體地位行刑參與者,僅有服從義務,應予受假釋者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故無論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未同意受刑人之假釋,致未陳報法務部,抑或法務部審查後未核准假釋,均為對受刑人不利之行政處分,應予受刑人訴訟救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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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一、專書(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1.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冊),台大法學院圖書部經銷,2006年4月增訂九版。
2.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台大法學院圖書部經銷,2006年4月增訂九版。
3.林茂榮、楊士榮,監獄學-犯罪矯正原理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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