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歐美經驗不同,台灣的城鄉發展模式深受過去農業背景與歷史傳統影響,屬於典型的亞洲都市化過程之一。在過去的相關法令規定中,鄉村發展一直在台灣的國土規劃體系中缺乏適當定位,也因此沒有可資運用的法令機制提供經營管理,致使鄉村區在發展上僅是透過消極管制的方式為之,既不符合台灣城鄉發展的現實,也不符合台灣地理環境的特性。此外,目前國土計畫法草案中,則將鄉村區純粹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當中。有鑑於此,本文嘗試分成三部分來討論此一問題:首先,從鄉村定義、亞洲發展中國家的城鄉特性與台灣的鄉村發展特性上給予回顧;其次,在相關法令規範的角度上,討論國土空間結構與現行有關法令中與鄉村的相互關係;最後,提出在分區管制以及主管單位上的分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