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資源劃分為國土保育、農業發展與城鄉發展等三大功能分區,期能整合土地資源特性,就其發展型態與利用行為予以調整擘劃,其意涵有助於台灣邁向新思維的國土經營。故本研究目的在探詢其對於未來新國土計畫體制下,城鄉空間的健全發展有何助益。本研究透過該草案之立法意涵予以分析,並彙整相關研究對於未來新國土計畫體制下,國土資源之安排構想後,提出包括:(1)藉法制定位明確、權責分工落實的計畫體制,創造契合社經需求之城鄉規範框架、(2)城鄉土地使用管制一元化,明確權利義務負擔之公平性與合理性、(3)落實開發許可制,改善土地使用變更缺乏區位適宜性與總量控管之問題、(4)採層級化之城鄉發展用地結構,改善非都市土地不當擴編的情形、(5)透過農地分級劃設與管制,確保農業資源之健全發展與利用等,未來台灣地區城鄉空間發展之方向,期能回饋修正現行城鄉空間所面臨之土地使用管制體系差異過大、土地使用行為失序發展與農地資源利用未能契合社經環境變遷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