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釐清「關目」一語之真正義涵,並指出評論戲曲之「關目」應兼重「情節」與「表演」二者。 「關目」之本意當為「關鍵、眼目」,即緊要之部份之意。戲曲之「關目」最早見於《元刊雜劇三十種》之總題,其意應為只記曲文之本,非「雜劇」之別名。此意應從其做為一般詞語之本意而來,並非做為評論戲曲的專門術語。 自《錄鬼簿》以後之曲論,所用之術語「關目」的定義可說明如下:關目乃劇作家在完整劇情的基礎上,基於對傳達劇情與表演效果二者的衡量而決定的劇本內容。具體的說,劇作家為達到傳達劇情之要求,選定必須演出之段落,再將雖於「情節」上必須,但於表演上有礙的部份以暗場處理,並視表演效果所需,加入原本在「情節」上並不必要的段落。所谓表演效果所需,最主要的就是場面冷熱的調劑與腳色勞逸的均衡二者。 上述定義透過對劇本內容實際的對照分析,可以了解情節與表演二者不論是在單一關目的構成、全本關目的安排、或關目的發展調整這些方面,都有極重要的義意與具體的功能。這些例證都可以清楚說明,研究戲曲不可以只從情節故事的角度來理解「關目」的義涵,否則必將遺漏戲曲極為重視的「表演」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