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以來,環境保護法律的大量山現,環保機關依法所享有的管制手段趨於多元,在實際進行的環境管制中,往往引起諸多爭議。然而,相對於公害糾紛及環境損害賠償大都訴諸自力救濟或政治協調的模式尋求解決,普通法院少有著力的空間,行政法院所累積的環保判決在數量上卻異常地可觀,倆得法學界及環保實務界的關注。 為了瞭解行政法院有關環保判決的判決取向及其對環境政策的影響,本文揚棄傳統法學研究所採的指標判決研究模式,透過電腦程式的設計,就所有的相關判決,逐案分析鍵入,並以量化分析的方式,探尋行政法院夜環境領域中的整體態度及環境管制的制度問題。在研究性質上,本研究不在於解析法院對實體法律原則見解上的現況與演變,而在於對整體判決的結構與趨勢進行分析。 本文在判決數量與分布、案件的訟爭性質、判決結果、判決內容及判決程序方面均有重要發現。基於此等研究發現與延申的意義,本文進一步對環境機關、對行政法院及對法律制度的興革等三方面,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