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黎巴嫩之勞工保險制度,因至今仍採行一次給付而成爲世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之特例,一次給付雖非毫無保障經濟安全之效果,然由於我國勞工保險之給付金額偏低,又因一次給付易受通貨膨脹與個人理財效率之影嚮而削減保障功能,現行之勞工保瞼制度尚不定以保障勞工及其家屬之鍛紙生活水準,實應及單變更勞工保險給付之方式。爲確實保障勞動者之基本權利,在社會保障法制方面,勞工保險之法規範應予以檢討,尤其關於給付方式之規定,亟待重行訂定。本文擬從釐清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之概念,評析現行勞儿保險法規範及探討對於未來之展望,並試從勞工權利保障之觀點,議我國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之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