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鑑定之規定並不多,而其於刑事證據上卻扮演答相當重要的角色。特別在現今社會,科技發展日進千里,犯罪者利用高科技從事不法行爲所留之論物,自亦應借助於科學鑑定由於大部分之法官或檢察官欠缺科技知識,其對於支付鑑定事項之鑑定意見,除非鑑定理由說明漏洞百出或粗糙不堪,原則臘採用之。至於法官或檢察官對於鑑定報告所採之鑑定方法、鑑定內容等之判斷亦應符合科學原則,始得認此鑑定具有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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