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題爲地方立法權之研究一地方制度法下之說明,乃是以地方自治團體行使其立法權時所遭遇的問題爲對象,除了理論觀點之外,亦對照實定法之規定與實務見解而做之綜合性研究。論文中針對地方立法體系之建立,分自不同的觀點加以論述,並就時常形成中央與地方間權限爭議焦點的地方法規之效力問題詳爲研究,以明問題之根源,並謀求解決之道。 地方立法權之問題,向來被視爲最大艱難者爲其行使之範圍與界限之問題。本論文針對此一課題,分自其制定範圍與內在界限、外部界限之角度切入,試圖對自治立法權的外延與內涵做更清楚的界定。尤其就中央與地方間之立法權界限(即所謂自治立法牴觸中央法律之問題),論文中試行提出外部界限之判斷基準,乃一全新之嘗試,或有助於此一問題之釐清。再者,自治條例得設罰則規定,乃是地方制度法新設而明文承認者,論文中對此亦詳爲論述,試圖建立整合性之體系,尤其對相關爭議程序之整理,爲作者思索再三之研究成果,對現行實務上之混亂狀況,應可資爲解決之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