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的主題,是在一個基因科技巴然興起,往往被稱之為後現代的社會情境下,社會規範一尤其是道德與法律一的成立基礎問題。我的基本想法是以”人文(人本)主義”為基礎的現代性法政與道德規範體制,已經遭受了相當強大的挑戰與質疑,基因科技也只不過是當前最新的一股科技力量。當然,基因科技確質也具有某種不同於以往的強大顛覆作用。本文的論述是在對於”後現代”採取較為廣泛界定的背景下進行的。而本文的論述策略, 則是由”對論述的論述的論述”出發,再銜接到對人文主義規範典範,及其制度設計問題的一些分析檢討。其中的關鍵問題在於:”人作為一個認知/道德/權利主體”此一人文主義的基本內涵,是否已經面臨崩解。本文的第貳部分,是談Habermas談Hegel的現代性概念。第參部分,是談Luhmann 談Husserl 的”歐洲科學的危機”。第肆部分則是對大物理學家薛丁格(Erw in Schrödinger ) 一篇對心靈與物質關係的演講,來反思心靈與身體的關係。第伍部分透過對人權的人文主義體制設計的分析,來指出其中佔有模式與身體私有性的盲點。第陸部分則嘗試提出一些因應方案。第2但部分則為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