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的議題不僅牽涉到病人個體自主權的界限、醫療專業倫理抉擇的兩難,更隱含著社會群體對生命價值的詮釋、文化信仰上對死亡的態度,這種種宗教的、倫理的、社會的因素交互糾結,形成了法律上不可解的難題。台灣的醫界、法界各以不同的角度解析安樂死的議題,但迄今尚無共識。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台灣唯一直接處理安樂死議題的成文法,究竟該條例對台灣社會長期以來所爭議不休的安樂死議題,提供了何種解答呢?本文綜合國內外相關文獻、法案,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進行詳細的比較分析。 研究發現,從法案名稱的選擇、立法目的用詞及至條文結構的安排,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處處暴露出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在面臨生命權與自主權之倫理衝突的議題上,一種曖昧不明的價值判斷!新修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促進臨終病人的尊嚴上大大跨進了一步,但仍舊呈現出家屬父權主義的餘留。 隨著社會人口結構之改變(愈來愈多的老人健康人口),醫療科技之進步(尖端醫療,基因科技),本文主張安樂死議題在二十一世紀仍舊會是進步工業國家的一個主要論爭課題,但論爭焦點將從消極安樂死轉向積極安樂死(更精確來說,是醫師協助自殺,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PAS)。配合國際間關於安樂死的相關討論來解析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本文主張,該條例之重點乃在從尊重生命的觀點來鼓勵人民做好「預先死亡計畫」(advanced death planning);但要達到此一目的,社會上必須打破對死亡的恐懼與禁忌,該條例之制定通過只是開始,整個社會在生死教育上、臨終醫療尊嚴之維護上的配套工程仍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