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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一九九四年政府採購協定及歐洲共同體新指令

摘要


一九九四年政府採購協定(AMP)於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生效,歐體爲締約國,於務定生效後一年仍遲遲未能修正現行歐體指令,其原因何在?關鍵在網狀企業之採購:歐洲議會堅持協定之執行應嚴守互惠原則,故反對執委會之修正案。在適用範圍方面,AMP適用於水、電、城市大眾交通,港埠及機場等網狀產業之採購,而現行93/38CEE指令還適用於其他能源、鐵路、電訊等產業。現行指令根據AMP所爲之修正是否亦適用於不受AMP規範之產業?執委會與歐洲議會對此問題爭執不下。在採購程序規則方面,AMP對於透明化或競爭之若干規定,較現行指令嚴格,網狀產業不願其採購程序失去彈性,對於美國自視其聯邦採購程序與AMP完全相符,不爲修正,史感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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