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現代文學研究中,「臺灣主體性」的論述近年來已有取得主流位置的趨勢。然若以其中的流行術語「臺灣歷史書寫」為例來考察,卻不難發現,由於得出此一觀點的理論依據深具懷疑論色彩,致使其結論「臺灣歷史書寫」出現了「歷史」與「文學」兩種學術領域混淆不清,「事實」與「虛構」無法辨識的結果。為了揭示此一缺失的成因,本文以方法論為著眼點,選擇關鍵詞「書寫」為探討標的,藉著勾勒出它的涵義在臺灣現代文學史上的使用過程,同時指出,這類研究主要是採取了不相信語文擁有能記載與闡述事實的「解構主義」,以及主張歷史是人人可以自行解釋的「新歷史主義」等兩種理論為方法所致。雖然從包容的角度而言,「臺灣歷史書寫」因而可被當作「歷史」,也能被視為「小說」;然若從嚴謹的學術角度來看,則「臺灣歷史書寫」也會因此而產生既無法讓人相信,也缺少美學意涵的負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