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目的在了解國、高中體育教師的心理契約與工作績效的現況,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在心理契約與工作績效之差異情形。以臺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地區之國、高中之體育教師為調查對象,獲得400份有效問卷。問卷回收進行統計分析。經研究結果發現:一、心理契約以「提供環境支援因素」排序第一;工作績效以「任務績效因素」排序第一。二、在心理契約認知差異分析是否兼行政、職稱、教育程度、有顯著差異。三、在工作績效差異分析在婚姻狀況、年齡、是否兼行政、教育程度、職稱、教學年資皆呈現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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