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三讀通過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強化了機關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控管要求,企業最快將於一年後面臨新法施行的衝擊。在新法施行前,企業須實施必要之控管與因應措施以符合法令之要求,始能降低新法施行後的法律與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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