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與故事最大的差異在於:戲劇受時間、空間、角色及媒材的範圍限制,必須在有限的人、事、時、地、物之中,將故事情節鋪展出來,並且能讓觀眾體會戲劇張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表現「衝突」以引發觀眾的懸念,並在衝突過程中豁顯戲劇人物的性格,故而本文擬透過敘事結構與人物性格來論述《竇娥冤》的衝突與訴願,用以彰顯沒有宗教信仰的竇娥如何在不公不義的冤判之後,向天地提出訴願,而此三大誓願以神話方式達成的意義何在?其戲劇效果,是否足以抒解觀眾對正義公理的訴願。論述的理序,首論敘事結構發展情節,二論人物性格衝突與抉擇過程,三論個人與社會衝突之抉擇過程,四論神話與不可抗拒的天命超越宗教而能感天動地,豁顯善惡有報的意涵。